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8条第1款,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
1.宏观了解,谨防商家夸大其词。一定要对加盟项目进行大致的了解,一般可利用网络、人际、口碑及产品知名度的方式,从宏观上对项目进行大致了解。 2.微观调查,深入了解加盟品牌。当遇到优厚回报的招商、加盟或合作信息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
加盟商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维权: 1.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2.去工商局投诉。 3.去中诉网进行举报维权。 4.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 5.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在维权时加盟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
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 1.要求依法撤销合同。 2.要求依法解除加盟合同。 3.要求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4.如果是发现被骗了,可以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进行立案,以追回自己被骗的钱。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
如果受害者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加盟商骗钱,可以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进行立案,以追回自己被骗的钱。或者保留好加盟合同、收据、加盟时的聊天记录,汇款证明等证据去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
可采取下列措施维权: 1.保留好招商的虚假宣传证据。加盟招商的骗子,在宣传上一定会有很多虚假之处,如夸大经营收益、经营承诺、合作0风险等,这些都应该用同步录像记录下来。 2.保留好合同、转账证据。转账的费用,应当去自己的开户行留取转账凭证,向招商加盟总部索取收据和发票,并确保有该公司盖章的收据和发票。 3.停止一切投资并起诉。 4.联合加盟商起诉。起诉胜诉与否,其实大部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企业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是不合法的。特许经营权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
可以去工商部门的举报投诉,或者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
没注册商标是不可以加盟的。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商标还在注册不可以加盟,加盟是指该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的行为。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
没有商标是不可以开加盟店的。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身为加盟商需要不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