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缴五险一金;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还无法解决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有下列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
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用赔偿金额,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
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的人员当然是不可以违约的,这里的违约是建立在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之内,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是不允许超过两年的,如果离职之后还在竞业限制的时间之内,离职的人员就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
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用、上下班交通补贴、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职员工因病去世,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国家规定补偿分为两部分: 1、一次性丧葬费补助:按照国家标准为两个月平均工资,地方标准可以比国家标准高,一般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直系亲属救济费:按照国家标准,根据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分为6、9、12个月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最低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工伤待遇仲裁时企业注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
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哺乳期女员工不可以降薪,这是违法行为。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 也就是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