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劳动关系的认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方面的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满足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 第44条第3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
1.江苏。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 程序如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而探亲假期间,单位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所以探亲假没有误工费。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嘉兴地区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
解除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是代表着双方是不会再签订任何劳动关系的可能,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可能是由合同到期或者没续签等,造成了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入职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要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 3、对用人单位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与单位进行磋商;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