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原单位不帮补劳动合同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鉴定不准确的,可以可以在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是有工资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可以采用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放录用通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劳动合同变更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即属于违法行为; 3、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进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
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二、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五、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六、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和利息。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规定,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等等。 二级伤残: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等等。 三级伤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最高院的规定是: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试用期最长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无限制延期的,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