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职证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补偿金的两倍标准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劳动合同签订地与工作所在地不符,发生劳动争议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 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
工伤认定书遗失可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两者责任主体不同。误工费由侵权人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 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人,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自己辞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 但是仍然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 用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仅仅试工了几天或者因劳动者自己辞职为由拒绝支付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其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
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最低工资标准其实是包含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在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扣除了社保费用之后; 劳动者领取的实际工资待遇可能是低于标准工资的。不过也有个别的地区直接规定了标准工资是不包括社保的,所以具体还是要看当地的相关规定才能够确定。 【法律依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 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
工伤保险法全文中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是: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根据《工伤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