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从属标准、报酬的发放、生产资料的提供、专属性程度、继续性、对完成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应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员工离职后违背承诺可以向单位追索加班费,劳动者离职后,只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并且有加班证据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辞职后追缴加班费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要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其他的工作均不能招收未成年人,同样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患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以下规定的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可以去维权。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仲裁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若他人代签合同,应得到当事人书面委托或事后追认,否则,合同不对该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
强行旷工辞职的危害,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而且社保可能会办理不下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自愿放弃工伤鉴定的协议是无效的。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