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否存在中止中断情形,如果没有,则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需要注意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
1.医疗费用实际发生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2.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70%用人单位。 3.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100%用人单位交通、食宿费用。 4.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 5.护理费完全护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按月计发。 6.大部分护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按月计发。
有下列技巧: 1.一定要用工伤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名字看病就医。因为工伤者用的别人名字看病就医,那诊断书、病历上的名字和申请工伤者本人不一致,劳动部门无法确定诊断书、病历上的名字和申请工伤者本人是同一人。 2.就医时诊断书和病历的原件一定要劳动者本人保管。 3.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立即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书。 4.立即要求单位写个书面的事故证明。 5.要在一年的时效内
发生工伤事故,费用由职工本人承担的情形: 一、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外所发生的费用; 二、未经批准擅自转诊转院治疗、急(抢)救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回统筹地区协议医疗机构的费用;未经批准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 三、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改革企业体制的简称是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安置员工有以下方式: 1、员工身份置换。 2、买断工龄。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4、拖欠、欠缴费用的支付。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 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
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或用人单位授权的人签字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能得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
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岗位成为发放工资的唯一或主要标准的一种工资支付制度。 岗位工资计算公式: S=K×(1+N×Q)。S-岗位工资;K-职层工资基数;N-所在职层的职级数;Q-级差系数。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 要求: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
哺乳期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日是: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童工的年龄标准是: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