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劳动诉讼需要的条件: 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
工伤的申报和认定: 单位职工因工伤害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及时填写《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
劳动仲裁法解读——调解申请: 一、书面申请; 二、口头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劳动报酬问题解决途径: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既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协商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办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3)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程序,直
集体协商的原则: 一、自觉接受法律约束的政策指导原则。 二、协商双方平等的原则。 三、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对工资、基本工资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工资及奖金、津贴标准的确定、工资支付的具体办法等等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
劳动争议出现后的解决途径: 一、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就双方之间的争议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本单位的工会或本单位内部所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直至达成和解协议。 二、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中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此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提起仲裁申请。 三、诉讼。劳动者对劳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另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对劳动者签订了无效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程序如下: 1.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4.调查核实
有下列程序: 1.起诉。劳动者应当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主要有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提起诉讼的原因等内容。 2.当事人准备相关证据,汇总成一个证据清单。 3.把起诉状和证据、证据清单一起,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 4.法院审查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5.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
企业改制补偿纠纷是具有可诉性的,但是也有很多人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优越性: 1.快捷。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 2.专业性强。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7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