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权利: 1.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劳动者有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单位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单位未足额支付报酬。 3.单位未给缴纳社保。 4.签订合同存在
程序如下: 1.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
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审查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仲裁前的准备。 4.仲裁审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
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到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法律依据】 《专项合同规定》第38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专项合同规定》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
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协商代表是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能够代表本单位全体职工就集体合同的内容做出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51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公司在外地的,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提出仲裁申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也可以向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为六十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之间的关系如下: 一级伤残:100%。 二级伤残:90%。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0%。 五级伤残60%。 六级伤残:50%。 七级伤残:40%。 八级伤残:30%。 九级伤残:20%。 十级伤残:1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若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具有本法第39条、40条的情形,否则的话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一般需举证的内容如下: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6)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规章制度。 (7)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 (8)职工的工资、
试用期内发工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