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应支付员工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扣减劳动者工资是违法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试用期怀孕的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为理由辞退劳动者,但如果怀孕的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等,还是有可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补偿的情况是: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的范畴,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另外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获得事故的赔偿。属于工伤和交通事故的竞合,可以获取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对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不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还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三)违反
申请劳动仲裁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
年终考核不合格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只能说明劳动者不胜任自己的岗位,可以进行调岗,如果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金,但仅凭年终考核不合格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应为工伤事故中本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因为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赔偿的标准: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之间就不会出现纠纷,自然也不属于民事纠纷。 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