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杭州市工伤认定待遇包括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护理费,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工伤赔偿是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调岗但不能降薪,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要是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够轻松,那么现在公司就有义务调整其到适宜的岗位上,但对应的岗位有其对应的工资标准,可是公司不能对怀孕女职工调整工资条件。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工伤待遇降低是可以起诉法院的,劳动者对于工伤待遇赔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根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年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终止代通知金不给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法院起诉。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
劳动合同没有签名字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总会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但有时候也会见到只签字不盖章或者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
签劳动合同不缴五险,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缴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并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