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关键是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工伤待遇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经过相应的鉴定定性为工伤开始就可以算起,并且我们要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工伤待遇补偿是有等级规定划分的,对于工伤不同的等级相应的工伤待遇也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在我国代通知金和赔偿金是有一定冲突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为了避免工伤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特定状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否则,申请人的申请将不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肺癌属于普通病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此也不能进行工伤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规定,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从实践中看,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有以下特点: 1、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 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才可解除合同; 3、协议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
工伤保险待遇平等原则有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试用期与可否怀孕没有关系,全体劳动者相同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如果有试用期,是需要发试用期薪水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
帮别人盖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自己提出工伤认定是不需要收费的。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者个人可以依法提出,但是在此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
劳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青浦工伤鉴定的时间一般需要六十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