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工伤认定的规定:建筑工工伤认定的规定中,主要包括,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伤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告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在事故伤害30日内,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职工未参保工伤待遇也是有的,只要造成了职工的伤残情况的,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赔偿处理,只不过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赔偿,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车祸事故退休工人误工费也是可以主张的,受害人如果是退休工人的,就算是没有上班也有着正常的退休金,对于这部分没有造成误工损失的可以不赔偿误工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
工伤认定管辖移送的规定是;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工伤职工退休时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如果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不足津贴数额,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到津贴水平。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非因公受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
加班费包含在底薪里面吗:加班费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资里面的。当然,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计算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的时候会参照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加班加点等共同计算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职工下班外出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单位职工下班外出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职工下班外出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星期六不加班一般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请假的,因为用人单位也不能强制员工加班,再者,周六本身就是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必须满足以下三点法定要求: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在我国未签劳动合同离职的符合条件的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