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区别: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四、调整对象区别。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
裁员的代通知金基数,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是劳动关系解除前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过期,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出了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赔付,用人单位不赔付的从保险基金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
需要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2.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5.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6.受伤时在场工
工伤认定不一定要人证。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等基本事实即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书面确认了证人作证就没有必要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基本要件: 一、主体要合法。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应该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二、程序合法。从形成劳动关系的程序来看,书面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一般而言,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就是二者之间是否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