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下列问题: 1.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2.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3.进一步做好争议仲裁工作。各地仲裁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兼顾提高案件审理
劳动合同中不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不允许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超出法律规定对解除合同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抚慰金一般都是在民法中才适用的,工伤保险不需要赔偿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未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需要下列材料: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的确认: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1)办理工作交接。 (2)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 (3)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4)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5)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 (6)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
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46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工伤鉴定没有年龄限制,但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建立了正常劳动关系,而十六周岁以上的劳动者与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才是合法的正常劳动关系,如果是属于童工的话,就不能按照工伤论处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有其他复杂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调查。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
新员工入职手续如下: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 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 4、填写《员工履历表》。 5、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