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申请书: 一、申请人、死者、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二、请求事项:请卫生局医疗事务技术鉴定委员会为死者的死亡原因和卫生院的抢救情况作出鉴定结论。 三、事实和理由。 四、请对死者的抢救经过作出鉴定结论。 五、申请人签字。 六、附证据。 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关于医疗过失的赔偿有下列规定: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
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直接投诉至医院所在的区法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50%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医疗纠纷取证时要注意: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
医患问题解决程序: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受理条件除去下列几项: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下列材料: 一、调解申请书。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患者本人的身份证件等;若患者已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提交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或者出院证。 四、相关费用的票据,包括医疗费发票,
医疗过错处理程序: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
医疗过失鉴定需要的步骤: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通过下列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