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总则
医疗事故赔偿金的领取: 1、本人领取。 2、委托人领取。 委托人领取的需要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纠纷的维权: 1、双方协商解决,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2、患者向卫生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卫生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3、协商不成,且经卫生行政机构调解仍无法解决的,患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继而对纠纷进行判决。 医疗纠纷标准: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有关挂号证、收据、从医疗机构复制记录了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肋检查结果和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 这些资料主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理资料等。以及受到医疗伤害后的病例、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医疗伤害结果的存
医疗纠纷诉讼费标准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
医疗过错鉴定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列入名册,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机构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
医学司法鉴定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以及法医毒物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四条规定,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第五条规定,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
法律规定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总则》。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
医疗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事故中可复印病历的申请人范围: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