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般会通过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会先与医疗机构谈判解决,或者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防范医疗纠纷案件发生的方式如下: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等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
1、与医方共同封存引起不良后果的物证,输液、输血、注射的器物、液体、药物等。 2、现场目击证人书写和录制证人证言,有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法,同意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 3、其他客观记录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除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外,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分别对应伤残等级1至10级。 那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残疾赔偿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
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如何索赔的问题,首先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确认医院的责任大小,进而确定相关赔偿责任。索赔数额应该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
法医鉴定程序如下: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等。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
如果委托司法鉴定者及其家属对司法机构做出的鉴定不认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般来说,在委托人初次与司法鉴定的机构签订好协议书之后的那天开始,三十个工作日以内,需要配合司法机构完成医疗事故的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
医疗事故责任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划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过度医疗的鉴定是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事项有: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3、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是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 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划分如下: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