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时打官司应注意以下事项: 1、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时应提交起诉状,提交债务内容、债务履行情况等方面的证据。 不打官司追债的方式:申请支付令,办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请求人民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条件: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借款人转移财产的,出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出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借款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3、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借款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出借人造成损害的,出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借款人的行为。 借款人以明显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债权债务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移转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严格意义上来讲高利贷并不违法,只是高利贷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
一、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而简单之债不发生选择。 二、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 【法律依据】 《债权法》规定,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简单之债是“选择之债”的对称,又称“不可选择之债”,内容明确规定债务人只能为或不为一种行为,没有选择余地的债。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 特点: 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 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 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 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
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但要是公司股东、高管等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 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贷款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但需要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才行。 《合同法》第108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通常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但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