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二年为超过三年的欠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追讨债务的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写清楚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的基本信息填写同原告一致。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返还债务,并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追讨债务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最后具状人签名,并写清日期。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8条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
一、抵顶债权截至年月日,甲方债权本金元,利息元,本息合计元。 二、抵顶固定资产抵顶资产名称:建筑面积:房屋单价:总价:备注: 三、资产抵顶事项声明。 1.甲方的债权获得一次性清偿,三方之间签订的原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再履行。本协议已替代原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三方的权利义务范围及内容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2.任何一方不得再行提出反悔和与协议无关的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存单质押给个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物权法》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存单质押给个人的规定存单可以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存单质押给个人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票据、债券
债权转让的送达的方式有: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公证送达,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的送达不能邮寄、不能公告通知。 通知的形式并未做严格限定,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电文等各种形式进行告知,只要意思送达即可。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为了规范行为,控制风险,在进行类似的告知行为时,最好采取寄送纸质告知函或者是电文送达,保留送达记录,以便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合同合同法》第八十条规
借款协议需要的手续有: 1、出借人、借款人自愿签订借款协议。 2、对借贷利率的确定。 3、确定好还款期限。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内容有: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
1.首先写明甲方(债权人)与乙方(债务人)信息,包括甲乙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所欠债务数额,借款的利息,还款和付息方式,签订地点等等。 2.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3.甲乙双方对该确认书进行确认,当事人双方应严格按照该确认书中的事项履行义务,如果因债权债务发生纠纷,该确认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
当双方互负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到期,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首先必须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这个范畴。所以,从一定角度讲民间借贷是安全的。 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规避风险: 1.搞清楚借款的目的、贷方的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可轻易借给贷方大额的资金。 2.要求贷方出具借条,写明归还日期。如果是非常小的金额,当然可以不用,但最好是有第三人能证明的。
主要有以下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担保方式。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担保方式。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