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范围: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
民间借贷诉讼需要的材料: (1)起诉书: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信息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被告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供,没有也可以; (3)借贷纠纷的证据:借条、欠条、借贷合同、还款承诺书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
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给付债权人金钱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让其还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
现金白卡属于P2P网货,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判决后不还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刑法》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院执行利率,实际是指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是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 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
一.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二.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如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三.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一个债务人同时有多方债务,多个债权人均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如果债权人起诉的法院是同一个法院,则该法院会并案处理,根据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配债务人的被执行财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