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起诉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对方提供资料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目前我国与民间借贷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民法通则、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上法律的规定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 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通常会进行说服教
农民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因为它不属于法定个税征收的范围。 【法律依据】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取得下列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是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 作用:在个人从事有关经济活动时,如办理购房和购车贷款等,相关机构有向个人索要完税凭证来证明其财力和作为公民应履行义务的诚信度。 完税证明能完整反映全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是个人信誉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体现。 有关完税证明的法律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具体包括: (1)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给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
银行债权转让需要告知担保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的方法: 1、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2、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 3、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4、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许可债
抗辩权是用来对抗他人的请求权的,如果不行使抗辩权,就无法对抗他人请求权,自然请求权会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可。所以放弃抗辩权是具有法律上的实质意义的。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
民间借贷的利息处理: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欠条上如果没有债权人的信息,那么一般认为欠条的持有人就是债权人。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这时候可以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由持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如果没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如证人证言,汇款凭证,录音等证据。 (一)借条是债权凭证,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而不是象汇票、支票、本票那样的具有无因性的债权凭证,更不是类似于提单那样的
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效力问题,我国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一般认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不合法的,这主要是源于我国目前的两项规定: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在这一部门规章中,对企业间的借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