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承揽期届满,能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承揽。现已承揽到户或流通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揽或流通合同标准的
这种情况,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法律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等地建造坟墓,否则,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
县政府拟征收土地是指县政府准备做征收土地的准备,一切工作正在进行,可能征收也可能不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一个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 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1、打破行政区划,实现多种安置并行。 2、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监管扶持力度。 3、村民有序参与建设,实现多方互惠共赢。 4、大力加强教育引导,确保真正融入城市。
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主要内容如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根据确权定性认定结果、房屋评估价值和被征收人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 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分配安置房屋,督促搬迁,拆除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属地报请月湖区政
第二十九条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收水田、旱田、菜地、园地和鱼塘,按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支付; (二)征收已种植但未收益的园地,可以按
江苏省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七条,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第二十六条规定,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征用耕地的,按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而并不是按照户口人数进行拆迁补偿。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 1.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拆迁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绵阳市征地补偿相关标准如下: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4月),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一、货币补偿的实施范围。 二、统拆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