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征地补偿新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
甘肃农村土地承包证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当然也可以进行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需要变更登记的。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土地有六类、七类、八类土地二种: 六类区片区片范围:程江镇。 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畲江镇、雁洋镇、松源镇。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
土地分类原则是: 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2、连续性原则;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 4、精简、协调的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1)确立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房地产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保证土地供需平衡基础上提出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控制指标。一般包括国家级控制指标和省级控制指标两个层次,又分为长期、中期和年度控制指标三种。 (2)制定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
娄底市征地补偿新政策的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2亩土地征地补偿计算的参考依据是按照该土地年产值标准的6-10倍进行补偿,其实具体还是要看这两亩土地原来的用途的,比如说原来是种植的果树、茶叶或者其他的经济林地,基本上就是按照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到70%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参考地方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
郴州永兴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
广西天等县征地补偿标准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划拨用地也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土地是属于划拨性质的话,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过程当中就比较繁琐一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