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补偿下来费用: 1.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 4.设备搬迁
有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 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
五保户在世的时候有村集体优抚,去世以后,五保户的遗产如果没有继承人继承, 就属于村集体的,宅基地本来就属于村集体,五保户去世以后自然还是集体的。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行政裁决及复议、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申请村委会或乡政府进行调解,也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居民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是: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方式划拨与出让的区别:划拨土地证在买卖房屋时要缴纳房屋价格1%的土地出让金(每买卖一次都要缴纳),出让土地证就不会出现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证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出让土地证有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50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上调后,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本次调整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
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法律规定的流程是:1、申请;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3、审核;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审批。经审核过关,公布无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章丘市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丘市征地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征地补偿
杭州市萧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类土地村级补偿资金为: 一级区片3万元/亩、二级区片2.8万元/亩、三级区片2.5万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村级补偿资金减半计算。 (二)征收耕地类土地征地安置专项资金为: 1、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3万元/亩、二级区片2.8万元/亩、三级区片2.5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各级区片均为4.5万元/人。 征收非耕地类
企业征地补偿武汉补偿支付的方式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支付给个人;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