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私有房屋被拆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武汉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片区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精养鱼池:53130元/亩;林地:38640元/亩;未利用地:24150元/亩。 二类片区补偿标准为: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集体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3、地价评估;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6、公开交易; 7、签订转让合同。
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非行政处罚,而是负担行政行为之一的行政强制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林地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广汇伊水湾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从70年到50年不等,主要还是根据伊水湾项目的用途。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证上没年限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时没有使用期限的。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村支书骗取征地补偿款触犯我国刑法吗:是会触犯刑法的,会受到法律制裁,所得不当得利也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征地信息公开范围: 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 二、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三、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
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依据当地政策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