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名称商标抢注异议提出是可行的,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法律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手段就会有效保障自己的利益,自己应该多加留意。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恶意抢注册商标的认定: 1、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2、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主体保护存在的问题: 1、用户著作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2、网络作品专有权和用户的利用权难以平衡。 网络著作权是指网络环境下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它是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 【法律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
中国版权服务都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版权的申请、登记、保护及后续的维护等。国家为此成立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行使部分原来由国家版权局行使的职能。维护版权所有者权利不会受到侵犯。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需要的材料: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商标许可备案的意思: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
抢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禁止。该条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
(1)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 (2)提交材料。 (3)接受国家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 (4)缴纳申请费。 (5)专利局对申请审查。 (6)领取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
侵犯商标权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
专利申请是否需要三维图需要看具体申请的是哪种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商标抢注能否起诉对方恶意抢注需要根据对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商标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仿冒商标罪批捕后一般要三到四个月能开庭。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