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范围为: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
专利挖掘是指在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筛选,从而确定用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 专利挖掘的作用: 一、可以更加准确地抓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要发明点; 二、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全面、充分、有效的保护; 三、站在专利整体布局的高度,利用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相互结合进行组合、卡位,形成严密的专利网。 【法律依
共同著作权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某一作品共同著作和共同享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有下列情形: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一、注意收集下列证据: 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2、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3、赔偿金额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 二、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三、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原则: 一、折衷原则; 二、禁止反悔原则; 三、相同原则; 四、等同原则; 五、多余指定原则。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五十八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
不受法律的保护的著作权: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
下列情形视为专利申请撤回: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维持费和滞纳金。 4.没有按期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5.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6.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5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
声音的商标注册应满足实质条件,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注意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标志的功能性是指该标志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必不可少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8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
专利转让流程: 1、签订转让合同。 2、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转让的条件: 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