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 (一)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 (三)房屋面积缩水; (四)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
房屋转租时应注意的有: 1、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等事项; 2、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和其它费用; 3、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4、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5、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私自加盖房屋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
提前退房不退押金还要扣一个月租金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店铺交了押金不想租了,一般押金不能退的,押金合同需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押金的支付日期及金额,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二房东转租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 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 3、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
买卖二手房签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下: 1、卖方需要面临合同宣告无效的风险; 2、存在无法全额收回房款的风险; 3、买方需要面临无法取得高额贷款的风险;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
租户不交租金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房屋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无产权证的二手房不可以购买。 【法律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无产权证房屋不能进行交易。因为在无产权上建立的购房合同是无效合同,从法律角度来讲,一旦合同一方出现毁约,另一方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