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
开发商有延期交房的行为是可以退房的。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房屋买卖担保人的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
延期交房赔偿金标准,没有具体的规定标准,但是由于延期交房造成损失的,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赔偿数额,向销售商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购房合同应约定的内容有: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
房产继承公证费具体需要: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
房屋交付时的纠纷如下: 一、一般质量问题。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 三、延迟交付房屋。 四、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 五、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 六、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七、规划、设计变更。 八、前期物业纠纷。 九、交纳税费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能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公民之间之间的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司法公证审查: 一、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 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然,如果是因继受取得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其出让方也有可能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受让、受赠或继承获得本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或者城镇公民因继承获得农村房屋的情况。 二、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 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
转租房屋时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征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第二,要注意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期限。 第三,转租后如转租的租金大于原来租金,则双方可约定如何分配。 第四,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转承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第五,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范围。
买房子税费一般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的,一般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在收房时缴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 登记费的收取办法和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办法和标准颁布之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业主是可以与开发商约定房屋保修期的,但是约定的房屋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保修期以及《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的保修期限。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