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还是存在一定的义务的,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
房屋转租如果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没有经过承租人同意,一般会产生如下后果: 1、转租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出租人不知情,转租合同很有可能无效; 2、出租人可能会因此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3、承租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
房屋转他项权利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抵押权转让登记; 2、提交相关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等等。 3、房管部门受理; 4、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进行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一般是不能办理解押的,需要进行补办后才能办理他项权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
房屋确权之诉的法律依据如下: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
税费标准有以下规定: 一、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缴纳。 二、契税:受让人按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的3%缴纳。 三、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地产权证书每本5元。 四、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证书工本费。 五、对于申请转移登记的
买房不交房有以下方式可以维权: 1、同开发商协商。 2、调解。 3、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维权可以通过: 1、协商解决; 2、解除合同; 3、向房管部门反映; 4、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
开发商无证卖房,欺骗购房者,无证卖房合同无效,买方可以去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涉嫌诈骗的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新房交易税费是指购买新房时候应该交纳的费用,主要有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权属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跑路的贷款合同可以解除。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确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