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较大风险。拆迁安置房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等。 农村拆迁安置房转让的具体风险如下: (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不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但是仍以所受损失为限。所以,在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违约金跟差价损失补偿并不能一起拿到。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个法条规定了,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但是仍以所受损失
若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当事人起诉至法院时,能否以存在有效的借名买房协议为由要求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就借名买房类案件的案由来看,最常见的就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判决借名人不能享有所有权:理由在于因借名人并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其取得本市购房资格,故其要求涉诉房屋归其所有违背国家政策。 受到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一方以
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之所以规定房地产案件要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因为: 1、房地产是不动产,无法移动,这类诉讼讼不
买房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 1、或面临罚款甚至刑罚。 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买卖双方是根据真实的成交价依法纳税,即使签订了“阴阳合同”,也不会受到处罚。 2、或无法
凡涉及房屋赠与,进行完不动产变更之后,便不得任意撤销。对于父母赠与自己孩子的房产同样如此。 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房子能要回来吗?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所谓房屋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买新房要交房屋维修基金。 按照《物权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第六条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
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或执行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尚未过户的,但若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设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