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是: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 3.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 4.开放商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以上的消费者的;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 6.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
有下列风险: 1、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 2、房屋权属存有争议; 3、房屋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4、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5、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
因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对于未约定租金给付期限的诉讼生效的起算点只能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宽限期届满之第二日开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26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
房地产权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二是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房地产管理。 流程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文件;权属调查;依法公告;确认房地产权利;将核准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册上;计收规费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立卷归档。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购房合同中,一般是不会写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间的,大多数开发商都是在交房1-2年后办理。 2、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3、明确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很多开发商在购房者咨询公摊面积的时候,只会给出一个大概的数字,并且不会明确写入购房合同,后期却很有可能在这上面做手脚。 4、交房标准。 5、开发商口头做出的重要承诺。 6、物
如果二手房买卖网签之后撤销的方式是当事人填写注销申请,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系统中填写注销申请并打印注销申请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注销。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1、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2、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3、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4、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
夫妻俩离婚了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
租客不交房租中介有责任。中介公司没有尽到义务,提供不实的中介服务,有明显过错,应负主要责任,中介公司应承担的主要的责任,具体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能买。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
借名买房的协议是不可以公证的。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公证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11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
这个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开发商按照约定取得了预售证,则合同有效的;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取得预售证,则属于开发商违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