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需要告知被告人吗?
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需要告知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羁押地的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没有设立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由巡回检察人员或者派驻专职检察人员进行权利告知。
二、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后开始,贯穿于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6-06-11 08:48
销售假货金额90万元,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咨询的90万元销售金额正好属于「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区间,基准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45万元以上180万元以下罚金。
不同犯罪主体的量刑区别
如果是单位实施销售假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即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按照前述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追责。
2026-06-11 08:40
量刑解析
入罪标准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你流水20余万元已经满足帮信罪的入罪情节要求。
2026-06-11 08:36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13周岁属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范围,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结合伤害结果判断,具体法律分析如下:
一、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6-06-10 14:40
2026-06-10 09:12
对方主动殴打您致轻微伤,您作为受害者表示不追究对方责任,不必然免除对方的行政拘留处罚,是否拘留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