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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出资股东有什么责任

公司法务 2023-05-20 09:59 标签: 股东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应当对工资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二、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股东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二)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三、公司对债权人需要承担责任,担责任财产不够时,出资不足的股东需要在自己本应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的出资方式都有哪些?

1.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这是最基本的出资方式。

2.实物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

3.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另一类是专有技术。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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