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那么不能算是交通肇事逃逸。根据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应是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是心存故意逃避责任的行为。因此,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撞人而离开现场的,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
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2026-11-03 14:03
2026-11-02 15:35
风险防范提示
如果您既不协商也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对方可能会通过诉讼主张赔偿,届时若法院委托鉴定后确认损失金额与对方主张一致,您可能还需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额外成本。因此,主动提出合理的核验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6-10-31 09:46
实操注意事项
处理过程中请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全景照片、碰撞位置特写、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信息,以及您自己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周边监控的线索,避免后续对方推诿责任时没有维权依据。如果对方有保险,可直接对接对方的保险公司走理赔流程;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您可以持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10-31 09:42
实操建议
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划分责任的核心依据(会载明各方过错及比例)。
留存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录像、证人证言等,用于证明车辆停放是否合规、乘客是否尽观察义务、驾驶员是否提醒等事实。
赔偿处理流程:先由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有过错的乘客按责任比例分担;若就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2026-10-30 17:31
在交通事故中,即便您对事故的发生原本负有责任,对方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您应当第一时间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