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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起诉离婚在女方居住地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23-10-09 10:28 标签: 起诉离婚 居住地

异地起诉离婚在女方居住地可以。一方提出离婚的,通常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通常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白明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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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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