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威胁提前防卫算正当防卫吗
如果只是口头对当事人进行威胁,没有采取具体行动的,不得提前进行正当防卫。如果是持刀等凶器进行威胁,则提前采取正当防卫。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
6.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2026-03-03 14:23
在刑事案件中,批捕后若已进入公诉程序,被害人无权撤诉;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检察院可依法撤回起诉。若为自诉案件,自诉人可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诉。
2026-02-25 09:36
一般期限: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在法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期限。在此期间,罪犯需接受社区矫正,并遵守禁止令等限制措施。
2026-02-24 09: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盗窃车辆作为犯罪所得,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办案机关需及时返还。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要求,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的,应及时发还。
2026-02-12 14:46
帮信罪结案时间无固定标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涉案人员保持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并通过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2026-02-09 09:09
一般不会坐牢:若您提起的是民事纠纷诉讼(如借贷纠纷、合同违约、离婚财产分割等),法院仅会判决对方承担民事义务(如还款、赔偿损失等),不会直接导致对方坐牢。
例外情形:民事判决后,若对方有能力履行但恶意逃避执行(如转移财产、暴力抗拒执行等),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对方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