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2026-11-03 14:03
2026-11-02 15:35
风险防范提示
如果您既不协商也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对方可能会通过诉讼主张赔偿,届时若法院委托鉴定后确认损失金额与对方主张一致,您可能还需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额外成本。因此,主动提出合理的核验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6-10-31 09:46
实操注意事项
处理过程中请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全景照片、碰撞位置特写、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信息,以及您自己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周边监控的线索,避免后续对方推诿责任时没有维权依据。如果对方有保险,可直接对接对方的保险公司走理赔流程;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您可以持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10-31 09:42
实操建议
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划分责任的核心依据(会载明各方过错及比例)。
留存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录像、证人证言等,用于证明车辆停放是否合规、乘客是否尽观察义务、驾驶员是否提醒等事实。
赔偿处理流程:先由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有过错的乘客按责任比例分担;若就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2026-10-30 17:31
在交通事故中,即便您对事故的发生原本负有责任,对方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您应当第一时间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