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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谁来批准

刑事辩护 2024-01-23 14:42 标签: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批准权属于公安机关。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先行拘留。拘留的决定通常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

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重大案件,可能需要更高级别的批准,例如由市级或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拘留的对象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即有证据证明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拘留应当符合法定的紧急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即将实施犯罪、已经实施犯罪并且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危险,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不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基于行政处罚的目的而采取的措施,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保障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张辉律师

张辉律师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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