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严禁汛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抬物价作何惩罚
目前是抗击洪水的关键阶段。受此次强降雨的影响,河南受灾各地不同程度出现生活物资紧缺情况,而一些不法商贩借乘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假以自愿购买,非强买强卖的名头,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是对抗击洪水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法规对于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哄抬物价、谋取暴力行为,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
1、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会承担行政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哄抬物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注意事项
第一,突发事件期间,哄抬物价会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国家突发事件发生期间,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是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所严格禁止的,相关部门会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次期间,以下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价格的;二是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提高价格的;三是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四是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上涨的。
从行为上看,在突发事件期间,高价出售生活物资,牟取暴利,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而涉及数额或危害性达到“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严重程度,将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第二,“自愿购买”不能免除高价销售的法律责任。灾疫面前,投机倒把、囤积居奇,无异于“发国难财”,无论从政策规定,还是法律法规规定,都是令行禁止的,“自愿购买”只是借口,不是免责事由。
第三,哄抬物价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同时会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是造成了市场秩序混乱,违反了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二是不法商贩坐地起价、乘机牟利,所有的消费都会压到百姓头上,最终的受害者是人民群众;三是在全民共同抵御疫情之机,利用疫情投机牟利会严重影响社会情绪,不利于疫情防控正能量凝聚。
第四,人民群众要全力抵制、积极举报哄抬物价、投机牟利行为。广大群众要积极对市场定价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主动保存好证据,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有效地发现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什么行为属于哄抬物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哄抬物价行为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1、通过散播虚假信息推高价格。
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包括虚构购进成本、虚构货源紧张,虚构其他经营者准备提价等信息提高价格预期,散布捏造涨价信息或者使用“严重缺货”等紧迫性、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
2、通过囤积商品、缩紧供给推高价格。
通过大量囤积商品哄抬价格,即生产、批发、销售者不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投放市场,流转至消费终端,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进行不必要的大量囤积。
直接或间接提高商品实际价格。销售过程中变相涨价、直接涨价哄抬价格,包括销售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或大幅提高配送费用、收取其他费用的,以及疫情发生后直接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6-11-02 14: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作为原告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会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会直接按照您主动撤回起诉处理,等同于您没有就该纠纷向法院提出过诉讼;但如果被告针对您提出了独立的反诉请求,您作为反诉的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直接对反诉请求进行缺席判决,不会因为您是本诉原告就中止审理。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唤不到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也会比照上述规则按撤诉处理。
2026-10-31 10:11
很多人在自行约定房产赠与事宜时,都会担心这类没有经过官方流程的协议是否能得到法律认可。
私下签署的房产赠与协议,只要满足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本身是具备合同层面的法律效力的,但这不代表房产所有权已经完成了合法转移。
从法律规定来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只要赠与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赠与房产拥有合法处分权,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哪怕是双方私下手写签署,这份赠与协议在合同效力层面就是合法有效的,对签署双方都具有合同约束力。
2026-10-30 16:06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全国通用的法律框架下,普通自然人目前并不具备申请破产的法定主体资格。根据现行有效法律规定,我国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目前仅覆盖具备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仅当债务人(企业法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生效,现行有效)第四条进一步明确:“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普通个人无法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来豁免自身债务。
2026-10-29 13: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6-10-29 13:50
如果该钱款是您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是其他依法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您配偶是该借贷关系的唯一债权人,您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则上无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此时,您可以与配偶协商,由其自行向借款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