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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一方带走孩子属于违法行为吗

婚姻家庭 2024-02-29 11:06 标签: 离婚

离婚期间一方带走孩子是否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那么一方擅自带走孩子就可能违反了协议,属于违法行为。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归还孩子。其次,如果双方尚未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正在诉讼过程中,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尚未确定,此时一方带走孩子并不一定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并不建议这样做。无论哪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王同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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