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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直接逮捕吗

刑事辩护 2024-03-06 10:32 标签: 检察院 逮捕

在特定条件下检察院可以直接逮捕。

人民检察院具有逮捕审查批准权和自侦案件的逮捕决定权,但实际执行逮捕的职责仍由公安机关承担,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无法自行进行逮捕。换句话说,无论是经检察院批准逮捕还是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逮捕,都必须将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文书交予公安机关执行。

这种分工安排在司法体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既确保了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又保证了公安机关有足够的执行力和资源来有效履行逮捕职责。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日益增加,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例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时间紧迫或案件涉及敏感信息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能需要更主动地介入逮捕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刘清泉律师

刘清泉律师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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