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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刑事辩护 2024-03-28 09:03 标签: 遗嘱 房产过户

1.根据遗赠获取的遗产,其过户时间段并未受到明确限定。
受赠与者只需要表达对遗赠财产予以接受的意愿,即可正式确立其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而在此过程中,产权变更的法律效应仅是通过相关注册手续来赋予的。
2.对于受遗赠人而言,他们应当从得知或应该得知自身接受遗赠的那一日起算,在半年内,作出选择接受或是放弃遗赠的书面声明,若未能做出任何声明,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3.当涉及到因继承和遗赠所获取的不动产权益时,当事人在提出登记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文件,用来证实相关事实;遗嘱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就不动产分配达成的共识和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缘关系材料;
此外,经过公正的资料或有效的法律文书亦可作为辅助参考工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白德根律师

白德根律师

河南众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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