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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不能参加招投标

法律顾问 2024-04-18 09:35 标签: 分公司招投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然而,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公司是否能参加招投标活动,通常取决于其是否得到总公司的明确授权以及是否满足招投标文件对参与者的具体要求。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与承包规则,并未直接涉及分公司参加招投标的问题,但我们可以从中推断出一些相关原则。该法条规定了发包人不得将工程支解发包,承包人不得非法转包或分包等,强调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对稳定性和承包人的资质要求。

在招投标实践中,如果分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且得到了总公司的明确授权,那么它是有可能作为独立的参与者参加招投标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招投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往往会对参与者的资格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分公司需要满足这些规定才能有效参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刘传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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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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