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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一般会见几次

刑事辩护 2024-05-24 10:26 标签: 委托律师

当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事宜之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会面次数是没有限制的。身为辩护律师,他们有权与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信件往来。若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郭歌律师

郭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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