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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可以申请检察院调解吗

刑事辩护 2024-05-30 09:34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调解

关于交通肇事罪,一般遵循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进行处置,其中涵盖侦査阶段、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及法院进行审理判决这几个环节。在现实生活的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承担了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主要职责,而并非是参与调解工作。调解通常出现在民事争议解决以及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值得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若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事先展现出真诚的认罪态度,通过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且受害者愿意与之达成和解协议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自行协商和解。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并不代表检察院有权直接介入并调解交通肇事罪的相关事宜,而是仅限于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周云律师

周云律师

上海汉盛(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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