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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吗

刑事辩护 2024-05-30 10:16 标签: 挪用公款罪

关于挪用公款犯罪这一行为,其实施者主要以国家公职人员为主体,然而也涵盖了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民间社会团体委派筹划、掌控和运营国有资产的特定人群。

这些人在履行职责时,倘若利用私自占据公共资金的机会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挪用公款用于其他不正当用途;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并通过进行商业盈利活动获取利润;或者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长时间擅自占用公款而未能及时偿还,均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古润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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