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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当事人有时间限制吗

刑事辩护 2024-06-03 10:06 标签: 律师会见

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会面并无严格的时间约束,然而必须恪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监狱或看守所的相关管理规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律师均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当事人进行会晤,并且应当确保会见行为的适时性及保密性得到充分保证。在实践环节中,会依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场所条件来灵活确定具体的会见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林强律师

林强律师

北京市京师(潍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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