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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协议不履行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4-06-19 10:08 标签: 刑事和解协议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之明文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得以达成合意谅解,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对此给予充分关注,倾听当事人与相关人员的观点和意见,以全面评估和解之自愿性及其合乎法律规范性,并赋予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之权利。
对于达成合解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因应从宽处理的适宜建议,人民检察院同样可向人民法院提供从宽量刑的合理意见。
对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者,人民检察机关可根据事实提出不起诉决定。
而人民法院也有责任依法对被告人施予从宽处理的待遇。
在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的案件中,人民法院须对被告人采取更加宽容的司法态度,若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时,应优先考虑适用非监禁刑;
如所处法定最低刑依然较重,应适度减轻处罚;
若综合全部案件情节发现,被告人之犯罪行为并不足以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亦可作出免除处罚的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黄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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